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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福建新闻2月15日电(周文清)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有时会遇到道路拥堵、会车超车困难等路况,受此影响,有的司机会产生“路怒”情绪、甚至引发更大的矛盾。近日,闽清法院东桥法庭受理一起因“路怒”引发的身体权纠纷案件。

据了解,在2022年10月的一天,陈某与林某驾车行驶在闽清县雄江镇某路段,该路段当时正在施工,通行道路相对狭窄,双方因车辆通行问题发生口角,情绪较为激动,林某下车冲向陈某,大打出手,造成陈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陈某随即报警,后经鉴定,陈某所受损伤不构成轻微伤,因此不构成刑事责任,最终林某被罚款500元。之后,陈某便将林某诉至闽清法院主张民事赔偿,在了解完事件经过之后,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开展庭前调解,进行释法说理,计算赔偿数额,最终林某当场向陈某赔偿各项损失1500元,陈某便向法院申请撤诉,双方案结事了。

法官后语:“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在驾车出行时,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司机的情绪难免会有烦躁,但应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不做“路怒族”,与其他司机大打出手,不仅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而且会产生民事赔偿,严重的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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