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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黎志飞)近日,四川省甘孜州丹巴县人民法院美人谷人民法庭收到一张自动履行的转款凭证。

今年5月初,丹巴县美人谷法庭受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吴某于2022年期间在被告王某处务工,工程完工后,王某承诺于2022年年底向吴某结清全部劳务费,可截至起诉,王某依旧不履行承诺,甚至拒接吴某电话,无奈之下,吴某将王某诉至法庭,要求王某给付劳务工资11540元。

经过法官释法说理,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被告王某于今年5月20日之前向原告吴某给付劳务工资11000元。调解结案后,法官向被告送达调解书的同时,依法向其送达《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及责任告知书》,告知其不按期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临近履行届满日期,承办法官再次主动联系被告,督促其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并向其释明不按期履行造成的司法成本和法律后果。通过承办法官不断督促,被告终于在期限届满前履行给付义务,并将转款凭证提交法院。至此,该案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结局。

据悉,丹巴县法院美人谷法庭始终秉承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在纠纷排查中,坚持把诉源治理摆在第一位,努力将矛盾纠纷止于萌芽,化解于诉前;在案件办理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在结案后,坚持不断向后延伸司法服务,通过上门回访、电话跟踪等方式督促当事人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坚持将“诉源治理+诉中调解+执源治理”相结合,真正做到司法有温度,执行有力度,切实实现审判、执行无缝衔接。

2022年以来,美人谷法庭共办理民事案件96件,所有案件均通过督促履行义务人按期履行完毕,至今尚无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下一步,美人谷法庭将进一步创新督促履行程序,提高义务人自动履行率,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践行“枫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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